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诉源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和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2-3名。
工作地点:利辛县人民法院物业纠纷调解室。
二、岗位职责
1.接受调解组织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化解物业纠纷矛盾;
2.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做好诉前调解案件的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及沟通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自主报名。自主报名为现场报名。自主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2023年3月8日至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现场报名的,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联系人:
调解组织负责人:陈奇,联系电话:18856829002(微信同号)。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表格在附件中下载打印);
②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开具);
③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电子档。
(二)资格审查、考察
由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确定入选人员。
(三)公示
特邀调解员选任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间5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本调解组织正式予以聘任。
(四)任命与培训
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由调解组织入选人民调解员库,并颁布邀调解员证书,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根据本调解组织安排和委托开展调解工作。利辛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本调解组织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利辛县人民法院与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解除聘任。
五、相关要求及待遇
1.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设备和指导;
2.根据本调解组织调解案件补助规定和案件性质,分阶段、按参加调解和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支付相应调解补贴。
3.待遇组成部分:全勤补贴+调解补贴。
